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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不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70
子女可不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

一、子女可不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

子女不可不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财产分割属于夫妻行使的权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没有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

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民法典离婚

后可不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分割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在离婚时就可不可以部分或者是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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